大数据发展展望

2017-01-11 00:00



“十三五”期间,国内大数据技术和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持久的新动力,进而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支撑。


一是释放数据价值将成为全球竞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升政府和公共部门对数据的应用效能,促进公共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以新一代数字化技术为依托,为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加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重新塑造企业的竞争优势:建立可信、高效的数据流通机制,实现端到端的数据流通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公允、规范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计量机制,为数据价值的充分挖掘和释放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是进一步发挥大数据技术在数据价值挖掘方面的效用。

提升大数据技术在不同场景、不同行业的适配能力,在保障数据合规、保护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价值的释放: 在保障平稳运行、满足业务需求的同时控制整体成本,提升技术应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大数据技术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有效支撑各种复杂业务场景下的即时、大规模决策: 发展去标识化、加密技术,平衡价值挖掘中的性能、合规和业务可用性。


三是数据治理制度体系与技术工具双轨并进。

结合行业的实际借鉴成熟的数据治理经验提升数据治理的专业性,以创新的管理经验助力数据价值的释放: 进一步推进平台工具建设,搭建数智化运营体系,提升企业业务决策能力、缩减运营成本、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安全合规,增强数据的应用效能;建立“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的服务机制,提升政府公共管理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是新数据流通业态与政策制度协同创新。

地方立法逐步探索数据确权与数据流通机制,为新技术手段和新流通模式的探索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发挥数据跨境流动试点作为特殊经济功能区先行先试的优势,探索构建与我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与我国数字经济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数字营商环境。


五是数据合规法律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成熟。

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三部法律框定的基础架构下.加快完善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体系,完善数据合规框架和执法指引,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更细粒度的合规指引与规则解析.促进产业实践与法律的良性互动。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数字技术、激活数字经济将是我国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抓住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我们相信,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将为数字中国的建设提供充足的养分,而善用数据要素、创新数据价值的流转方式,也将为把握产业变革新机遇、实现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动力。




文章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大数据白皮书》